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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培龙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

- 2026-06-29
6月26日,安培龙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5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申报文件和发行方案实施;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结束前,如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批复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公司前期披露的定增预案及修订文件显示,安培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44亿元,扣除各项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将专项用于公司核心产能升级、技术研发迭代及主营业务拓展项目,聚焦传感器主业提质扩容,进一步夯实公司在智能传感器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契合新能源、智能穿戴、工业自动化等下游高端市场的发展需求。本次定增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发行流程规范透明,助力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压力,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注入充足资本活水。
 
  本次注册批复的顺利获批,是公司定增审核流程的关键里程碑。此前,公司已完成深交所问询、材料修订、上市审核等多轮合规核查工作,历经层层严格审核最终获得证监会注册同意,充分体现了监管机构对公司经营合规性、项目可行性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融资,公司将有效突破产能瓶颈,升级核心生产设备与研发体系,加速高端传感器产品的产业化落地,进一步提升产品市场占有率与行业影响力,同时助力公司完善产业布局、提升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深耕智能传感器赛道、把握行业发展红利筑牢资本与产业基础。
 
  安培龙表示,后续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将严格落实证监会、深交所各项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高效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后续各项筹备与实施工作,科学统筹发行节奏,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场披露发行进展及相关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定增项目顺利落地、高效投产,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风险提示:本文基于上市公司公告及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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