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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泰坦科技被通报批评

- 2026-06-11
6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披露对泰坦科技(SH688133)及有关责任人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因泰坦科技202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差异幅度超100%,且相关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上交所决定对泰坦科技及4名高管予以通报批评。
 
  据上交所披露的处分文书及公司过往公告显示,泰坦科技曾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对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作出预判。彼时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区间为1200万元至18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区间为5500万元至7500万元。基于该预告,市场及投资者对公司年度经营亏损规模形成了初步判断。
 
  随后在2026年2月28日,泰坦科技披露2025年度业绩快报,延续了前期业绩预告的预判逻辑,未对业绩预期作出重大调整。但后续公司正式披露的2025年年报数据与前期预告、快报内容出现大幅偏差,业绩出现显著“大变脸”。经最终核算,公司2025年实际归母净利润亏损达3091.98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亏损高达10113.99万元,实际亏损规模远超此前预告上限,整体业绩差异幅度超过100%,属于重大业绩披露偏差。
 
  除业绩数据披露严重失准外,泰坦科技还存在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的违规问题。在发现业绩数据存在重大偏差后,公司未按照科创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第一时间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数据、提示风险,拖延了真实经营信息的披露时效,导致投资者长期基于错误的业绩预判开展投资决策,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合理预期。
 
  上交所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年度业绩是资本市场重点关注的核心重大事项,精准、及时的业绩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判断公司投资价值、做出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公司股价走势与市场交易秩序。泰坦科技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核心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针对本次违规事件的责任认定,上交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精准追责。除对泰坦科技本部予以通报批评外,对四名未勤勉尽责的时任核心高管同步作出通报批评处分,具体包括时任董事长谢应波、时任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张庆、时任财务总监周智洪、时任董事会秘书定高翔。上交所认为,上述高管分别作为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核算、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切实履行岗位职责,未能把控业绩信息披露质量、及时修正错误信息,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本次通报批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诚信档案,成为公司合规经营的重要负面记录。对于泰坦科技而言,本次违规不仅影响公司资本市场信誉,也暴露了公司内部财务核算、信息审核、内控管理体系存在明显漏洞。
 
  资料显示,泰坦科技主营业务是提供科研试剂、特种化学品、科研仪器及耗材和实验室建设及科研信息化服务。
 
  自2022年起,公司净利润已连续四年下降,并于2025年出现亏损。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总收入25.21亿元,同比下降12.56%;归母净利润亏损3091.98万元,上年同期盈利1289.29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1.01亿元,上年同期盈利572.09万元。
 
  今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3亿元,同比下降3.4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8.75万元,同比减少731.3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71.74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为-3655.74万元,主要因收入下滑导致毛利减少,叠加2025年三、四季度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新增折旧摊销及一季度春节因素影响,盈利承压。公司自2025年二季度起调整经营策略,放弃部分低毛利业务并积极拓展新业务,预计随着各基地产能逐步释放,2026年二季度经营质量有望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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