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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启动202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 强化科技资源高效利用

- 2026-04-11
为全面推进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切实提升科技资源配置与使用效率,近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的通知》(粤科函实字〔2026〕395号),正式启动本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工作,明确评价范围、内容要求及结果应用,进一步盘活全省科技资源,支撑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绩效评价覆盖广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重点考评上述单位拥有的原值50万元及以上大型科研仪器面向社会开放共享情况。除政策明确可不纳入评价的情形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型科研仪器均需如实纳入评价范围,确保评价全面、客观。
 
  评价内容主要围绕单位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和开放服务情况三大核心维度展开,绩效评价数据统计及业绩成果有效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为规范填报流程,广东省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已与广东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实现仪器资产数据互通,各参评单位需在报送评价材料前,对平台内本单位仪器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和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可靠。
 
  通知明确了材料报送关键要求,各参评单位需按照自评表模板,在省共享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提交后导出电子版,打印纸质版经主管部门盖章后,于4月30日前同步提交电子材料并邮寄纸质材料。其中,对外服务记录需区分服务对象,完整关联服务内容、服务机时、服务金额及相关凭证,严禁弄虚作假。
 
  本次评价结果将按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分三类评定,60分及以上的单位按25%、30%、45%的比例依次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较差等次。评价结果将通报各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奖惩分明的刚性约束:对评价优秀的单位给予后补助奖励;对评价较差的单位限期一年整改,整改期内不得使用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新购大型科研仪器;对核查中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并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记录;应参加而未参加评价的单位,本年度不得使用该专项资金购置大型科研仪器。
 
  值得关注的是,为进一步简化填报流程、提升数据规范性,通知明确自2027年起(统计周期为2026年度),大型科研仪器绩效评价相关机时统计、服务记录等数据将从省共享平台直接提取,原则上不再接受手动录入。同时,鼓励各单位采用信息技术记录仪器使用信息,推动自建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平台与省共享平台对接,无自建平台的单位可直接使用省共享平台仪器管理模块开展预约和使用登记。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是深化科技资源配置改革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将通过评价引导各单位切实履行开放共享义务,推动全省大型科研仪器资源高效利用,为科技创新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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