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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新政策!力促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仪表网 2024-04-24
       为进一步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省、质量强省建设,在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推动检验检测行业迈向更高水平,为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2027年,全省检验检测行业规模要达到600亿元,形成一批具有权威公信力和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品牌检验检测机构,并建设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这标志着浙江将致力于打造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高地。
 
  为实现这一目标,《意见》聚焦多个重点领域,提出提升供给水平、强化能力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服务能级、加强要素保障、加强规范管理等六个方面18条举措
 
  (一)聚焦重点领域,提升供给水平。经多年发展,我省建立了覆盖领域较全、层次分明的检验检测支撑体系,但新兴领域专业化能力不足,部分领域检测能力还存在空白。为此,《意见》提出,要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315”科创体系建设,健全各产业链、供应链的检验检测体系,提升检验检测供给和服务水平。
 
  1.支撑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支持培育创建一批高能级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围绕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智能物联、现代纺织与服装、集成电路、高端新材料、智能光伏、生物医药与医疗器械等8个重点产业集群,强化“一集群一平台”检验检测支撑。优化国家及省级质检中心布局,建设、整合、提升一批质检中心。
 
  2.助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研究发布重点领域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目录,积极发展氢能、光伏、风电、核电、新型储能设施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以纺织、电池、光伏、化纤等行业为重点,统筹推进碳领域认证和审定核查、检验检测等协同应用。完善生态系统碳汇监测和计量体系,支撑服务“双碳”目标。
 
  3.增强社会民生安全保障能力。加强民生民安、公共安全领域技术支撑保障,提升食品药品、日用消费品痕量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技术能力,提升特种设备领域极端环境材料、高端焊接性能、高压储氢装备、长输及燃气管道检测等能力,加快发展医疗器械、进出口商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检验检测服务。
 
  (二)深化创新驱动,强化能力支撑。我省检测领域科研层次及成果水平持续提升,但行业总体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专业化水平不高,仅11.8%机构有研发经费投入,部分检验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受制于人,为此,《意见》提出,要坚持创新驱动,专业化、集约化发展,推动行业向价值链高端延伸。
 
  4.完善技术创新机制。加大支持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组织实施省重点科技研发专项。支持符合条件的检验检测装备申报首台(套)产品认定。完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科研成果加速应用转化。支持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
 
  5.提升行业专业能力水平。鼓励机构提高检测能力覆盖率,支持开展检验检测方法、仪器设备等研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争创知识产权奖、标准创新奖、政府质量奖等。鼓励加快检验检测数智化转型。培育扶持一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6.增强集聚发展效益。加快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国家检验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示范区建设,加大招引及扶持力度,吸引优质机构落户,进一步提升集聚区规模效应和辐射效应。
 
  (三)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机构资源整合和市场化改革,取得成效,但检验检测市场化机制还不完善,市场主体活力有待进一步激发。为此,《意见》提出坚持市场主导,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改革和发展。
 
  7.优化市场准入机制。积极推行告知承诺、自我声明、自行变更等多种渠道许可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持续深化联合审批,减轻机构负担。严格资质认定范围,避免重复许可。严格技术评审,持续加强评审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
 
  8.推动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有序推进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改革,支持有条件的机构申报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依法整合组建省级和区域性大型机构或企业集团。鼓励各市县依法整合组建综合性公共服务机构或区域检验检测中心。加强行业品牌建设,开展检验检测服务业领跑机构认定。
 
  9.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投资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各类企业将具有比较优势的检验检测与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分离,设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各地优化招商引资条件,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内部实验室建设,申请国家实验室认可。
 
  (四)提升服务能级,促进协同开放。近年来,我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但总体服务能级不高,嵌入产业链创新链服务能力不足,国际化程度较低,82.1%的机构仅在本省区域内提供服务,省内机构涉及境外业务仅有11家。为此,《意见》提出,推动检验检测与产业深度融合,提升服务能级,加快国际化发展,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较高市场美誉度和认可度的服务品牌。
 
  10.优化公共服务平台。持续优化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加快建设“浙里检”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鼓励机构开展线上检测服务。支持开放共享检验检测资源,鼓励各类机构通过开放实验室、专家团队帮扶、线上线下培训等形式,为企业提供多样化测试、检测、验证、认证和咨询服务。
 
  11.增强产业协同能力。支持机构积极嵌入全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服务内容,推进检验检测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鼓励组建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检验检测联盟。深化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加强“检企”对接,促进检测人员和技术服务双下沉。加快建立完善绿色“双碳”相关标准、计量、检验检测方法和认证制度。提升首台(套)产品检测评定能力。
 
  12.加强国内外交流合作。支持品牌机构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及港澳台市场。组织检测认证机构参与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行动,提升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鼓励和支持国内机构和协会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检测认证活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与境外机构开展互认合作和技术交流。加强与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合作。
 
  (五)加强要素保障,增强发展动能。浙江检验检测整体规模和综合效益不断提升,但与先进省份比,我省项目投入力度和规模比较欠缺,招大引强力度有待加强,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未充分用好用足。为此,《意见》提出,对标先进,整合优化资源,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
 
  13.加大要素资源扶持。用好用足国家及我省服务业有关支持政策,支持机构纳入“凤凰行动”培育计划,健全行业融资渠道、金融产品服务、服务质量保险制度,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企业研发投入奖补,指导和帮助机构或企业用好、用活税收优惠政策。
 
  14.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公益类检验检测机构发展。大力引进省外境外机构在浙设立区域型总部或功能性总部。鼓励各地对落户重大检验检测项目、平台,及新获国家实验室认可等资质的,按规定给予奖补。引导各类主体建设弥补市场失灵的公益性检测项目,填补国内省内技术空白、配套重点产业集群等项目,并给予支持。
 
  15.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引育高层次紧缺人才,鼓励建设一批院士、博士后工作站。检验检测人才纳入省级高层次人才认定。增加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国家、省级质检中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控。有效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事业单位横向项目劳务报酬等政策。支持设置相关学科专业。
 
  (六)加强规范管理,提升监管质效。我省在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方面保持高压态势,经持续整治,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有所好转,但部分领域不规范现象仍时有发生,尤其是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领域。为此,《意见》提出,强化协同监管、智慧监管、信用监管,完善行业自律和社会共治,提升行业规范化水平。
 
  16.加强统筹规划。各级政府将检验检测纳入质量强市、现代服务业强市建设计划,加强督查考核,结合实际细化政策举措。分行业分领域明确促进检验检测服务业发展支持政策。建立建全统计调查、检测预警和信息通报机制,加强宣传引导。
 
  17.深化协同治理。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各部门管理应用平台数据交换,实现监管信息互通、违法线索互联、执法行动互助。持续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活动,加大行业乱象惩戒力度,严厉打击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业务协同发力,实施“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18.推进智慧监管。深化信用监管、远程触发式、柔性包容式无感监管模式。探索推进检验检测数字化监管,引导机构通过数字化系统提升实验室要素的质量控制水平,加强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管理,完善事中事后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持续开展能力比对和能力验证,推进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
 
  业内专家表示,浙江此次出台的《意见》不仅明确了检验检测服务业的发展方向,还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为行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这将对提升浙江检验检测行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还强调了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检验检测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集约化、规范化发展。这将有助于浙江检验检测行业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质量,为浙江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随着《意见》的深入实施,相信浙江检验检测服务业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为浙江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政策资料和图片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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