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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印发《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推动绿色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仪表网 2024-08-28
      近日,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绿色电力交易专章》(以下简称《专章》),旨在加快构建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深度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
 
  为确保绿色电力交易的有序开展,《专章》提出了多项重要措施。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副总经理庞博说:“《绿色电力交易专章》明确了绿色电力交易的交易方式、价格机制、合同签订和结算机制等,与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绿色电力证书核发交易、绿色电力消费证明等制度充分衔接、有机统一,提出了依托区块链可靠记录绿电交易全业务环节信息的技术要求,制度上保障了绿色电力交易的可信溯源,有助于真正形成科学、权威、系统、可信的高水平绿色电力交易市场。”
 
  首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对各地绿色电力交易工作的指导,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则需积极推动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并指导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交易。其次,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将负责完善绿证核发机制,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建档立卡时效,支撑绿证核发全覆盖工作。
 
  电网企业在绿色电力交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需切实履行电量计量、电费结算责任,保障绿色电力交易合同的顺利执行。电力交易机构则需不断优化交易组织、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为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提供便捷服务。
 
  在交易机制上,《专章》规定了绿色电力交易应遵循绿色优先、市场导向、安全可靠的原则,不得以绿电交易名义组织变相降价的专场交易。交易方式主要包括省内绿色电力交易和跨省区绿色电力交易,组织方式涵盖双边协商、挂牌交易等,并鼓励发用双方签订多年期绿色电力购买协议。
 
  价格机制方面,《专章》明确指出,绿色电力交易中的电能量价格与绿证价格应分别明确,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对交易进行限价或指定价格。合同签订与执行方面,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需明确交易电量、价格等事项,并允许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建立灵活的合同调整机制。
 
  交易结算及偏差处理方面,《专章》规定了电力交易机构需向交易主体出具的结算依据,包括电能量部分和绿证部分的结算电量、价格及费用,并明确了电能量部分与绿证部分分开结算的具体方式。绿证的核发划转工作则由国家能源局电力业务资质管理中心负责,确保绿色电力环境价值的唯一性,不得重复计算或出售。
 
  此外,《专章》还强调了加强宣传推广的重要性,要求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过政策宣贯、媒体宣传、洽谈会商等方式增进各类经营主体对绿色电力交易的认识,逐步形成主动消费绿色电力的良好氛围。
 
  眼下,越来越多企业通过购买绿色电力,满足国际客户对产品使用清洁能源的要求。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小弟认为,《绿色电力交易专章》的实施,有助于构建更公平、高效和可持续的绿色电力市场,为外向型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新机遇、绿色发展注入新动能,企业能够更好地满足国际市场对绿色能源的需求,有力提升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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