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中美贸易战持续升温,自美国方面宣布于5月10日起正式对价值20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后,日前,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将于2019年6月1日0时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其中包含多项
仪器仪表及部件。
但据最新消息,对此前已经加征关税的商品或又出现转机。5月13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公告,试行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对排除清单内的商品,自清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不再加征再加征我国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其中包含多项仪器仪表及相关部件。
可申请排除的的商品共有两批,第一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第二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的附件1-4商品。以上两批商品不包括汽车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
根据公告内容,申请主体需为申请排除商品的利益相关方,包括从事相关商品进口、生产或使用的在华企业或其行业协(商)会。另外鼓励行业协(商)会代表其会员提出申请。申请主体需要通过事实和数据,陈述以下三方面理由:一、寻求商品替代来源面临的困难;二、加征关税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三、对申请主体造成严重经济损害;加征关税对相关行业造成重大负面结构性影响(包括对行业发展、技术进步、就业、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或带来严重社会后果。
申请主体可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址http://gszx.mof.gov.cn,按要求填报并提交排除申请。第一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6月3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7月5日。第二批可申请排除的商品自2019年9月2日起接受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组织对有效申请逐一进行审核,开展调查研究,听取相关专家、协会、部门的意见,并按程序制定、公布排除清单。其中具备退还税款条件的,对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对排除清单公布前已经停止或已暂停加征关税的商品,已加征关税不予退还。
在可申请排除的商品名单中:《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一》商品不含仪器仪表及部件相关产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商品名录中含有仪器仪表及部件产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的附件1-4商品名录中含有仪器仪表及部件产品。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7号)《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仪器仪表及部件相关产品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328 | 90181310 | 核磁共振成像成套装置 |
329 | 90181930 | 病员监护仪 |
330 | 90185000 | 眼科用其他仪器及器具 |
331 | 90189099 | 税目90.18其他未列名的医疗、外科或兽医用仪器及器具 |
332 | 90221400 | 其他医疗、外科或兽医用X射线应用设备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中仪器仪表及部件相关产品
对美实施加征25%关税仪器仪表及部件清单 | |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简称 | |
1412 | 70140010 | 光学仪器用光学元件毛坯 | |
2381 | 90111000 | 立体显微镜 | |
2385 | 90138090 | 其他液晶装置及光学仪器 | |
2388 | 90151000 | 测距仪 | |
2392 | 90160090 | 感量超过 0.1 毫克,但不超过 50 毫克的天平 | |
2402 | 90289010 | 工业用计量仪表零附件 | |
2406 | 90314920 | 光栅测量装置 | |
对美实施加征20%关税的仪器仪表及部件清单 | |
序号 | 税则号列 | 商品简称 | |
968 | 90029090 | 其他光学仪器用未列名光学元件 | |
979 | 90160010 | 感量为 0.1 毫克或更精密的天平 | |
985 | 90221920 | X 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 | |
986 | 90251100 | 可直接读数的液体温度计 | |
987 | 90258000 | 液体比重计、湿度计、气压计等仪器 | |
988 | 90283090 | 其他电量计 | |
989 | 90289090 | 非工业用计量仪表的零件、附件 | |
992 | 90292090 | 其他速度计及转速表、频闪观测仪 | |
994 | 90302010 | 测试频率小于 300 兆赫的通用示波器 | |
997 | 90311000 | 机械零件平衡试验机 | |
998 | 90314990 | 其他光学测量或检验仪器及器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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